一般来说印尼居民企业来源于全球的所得都需要在印尼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是以下境外所得,且在一定时期内在印尼进行再投资或用于印尼经营活动,可能可以豁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于境外常设机构(PE)的所得;
来源于境外公司的分红所得;
以及来源于境外的积极收入所得(active business income,非PE和境外子公司)。
针对来源于PE的税后所得和非上市子公司的分红所得,再投资金额最低不得少于税后利润的30%,否则应就税后利润的30%与实际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