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在越南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分为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部分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1.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Wholly foreign-owned LLC)
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实务中较为多见,其注册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注册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成员名单。
以下文件需提供复印件:
(4)公民身份证、人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个人身份的会员;
(5)企业注册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文件;会员授权代表的公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个人身份证件;
(6)如若意图注册越南公司的主体为外国组织,则其商业登记证或同等文件的副本必须经过领事认证。
2.部分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Partly foreign-owned LLC)
部分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又名合资公司,指其中至少一名成员为外国投资者的公司。在越南建立合资企业存在一定优势,即外国投资者可以以此拥有越南的国内专家,或能够在某些特定行业开展业务,从而获取利润。当然,投资者亦需要慎重考虑合资的对象,谨慎投资。
部分外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材料如下:
(1)企业注册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成员名单;
以下文件需提供复印件;
(4)公民身份证、人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个人身份的会员;
(5)企业注册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文件;会员授权代表的公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个人身份证件;
(6)如若意图注册越南公司的主体为外国组织,则其商业登记证或同等文件的副本必须经过领事认证;
(7) 《投资法》规定的外国投资者投资登记证书。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程序:
(1)申请书:
成立公司之前,创办者须向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相当于公司设立办公地点所在地一级行政单位递交成立公司申请书。其中,申请书应注明:
① 创办人的姓名、年龄、地址;
② 公司名称和预定办公地点;
③ 经营的目标、行业;
④ 条例资金和集资方式;
⑤ 保护环境的措施;
⑥ 公司建设计划。
同时,申请书要附上公司的初步经营方案和条例草案。
(2)经营登记:
公司必须在省、中央直辖市经济仲裁组织或同级的行政单位进行经营登记。
(3)成立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越南投资的外资企业成立后,必须在中央或地方报纸连登三期公告。
(4)公司许可证:
人民委员会从接到申请书之日起 60 天内,必须发给或拒绝发给成立公司许可证,如果拒绝发给许可证必须说清理由。在申请人认为拒绝发给许可证是不妥当的情况下, 有权向国家经济仲裁组织申诉。关于投资许可证问题,按越南法律规定可分成二类:
第一类为登记颁发投资许可证,适用对象包括投资额 3 千亿越盾(折合 1300 万美元)以内且不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类别的项目。此类项目应准备材料包括:投资登记表(按计划投资部统一表格办理)、投资者法律资格证明、投资者财务状况报告(投资者自行编制并承担责任)以及联营合同或合作经营合同。以上资料准备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呈送计划投资管理部门。自收到合格文件之日起 15 天内,计划投资管理部门颁发投资许可证。
第二类为审批颁发投资许可证,适用对象包括投资额 3 千亿越盾(折合 1300 万美元)以上或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类别的项目。此类项目应准备材料包括:投资许可 证申请书、投资者法律资格证明、投资者财务状况报告(投资者自行编制 并承担责任)、项目经济技术可研报告以及合作经营合同等。如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的项目,还需提供说明投资项目满足所需经营条件的报告。
(二)股份有限公司
在越南,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需材料如下:
(1) 企业注册申请表;
(2) 公司章程;
(3) 创始股东和外国投资者股东的名单。以下文件需提供复印件:
(1) 创始股东和外国投资者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 公司成立的决定、商业登记证书或组织的同等文件和授权书;创始股东和外国投资者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 如果股东是外国组织,《商业登记证》或同等文件的副本必须经过领事认证;
(4) 《投资法》规定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登记证书。
(三)代表处
按照越南法律规定,企业只要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已登记并进行合法经营,即可获得在越南成立代表处的 RO 许可证。大致流程包括:
(1) 代表处负责人办理好护照、无犯罪记录及国内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2) 到拟设立办事处地租办公场所,签订租房协议;
(3) 到越南工贸部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和须准备的资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
(4) 向拟设立办事处所在地的省市工贸厅提交设立办事处的申请材料;
(5) 省市工贸厅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设立许可证
(6) 在越南规定的报纸进行公告;
(7) 刻章、开设银行账户,之后开展正常活动。
(8)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在越南成立的分公司不能再设立代表处。RO 许可证获得后, 需要每两年或五年更新一次。
(四)分公司
在越南,若成立分公司,则需要将材料寄到越南工贸部。企业申请获得成立分公司许可证所需的文件包括:
(1) 企业申请成立分公司的申请表(按越南工贸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并由外国商人的主管代表签字;
(2) 营业执照副本;
(3) 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发的任命书的复印件;
(4)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上一财政年度纳税义务/财务义务履行情况的证明,或由外国公司成立地的主管部门出具或证明的外国商人存在和经营的同等证明;
(5) 分公司的章程;
(6) 分公司负责人的护照;
(7) 分公司预期地点的文件,包括谅解备忘录(MOU)或租赁协议或同等文件,以证明有权使用某个地点作为分公司。
需注意,相关文件须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然后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局(或省级外事办公室领事处)认证,之后由越南驻华使馆、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所有经过认证后的材料需在越有资质的认证翻译中介机构进行翻译,如此文件才有法律效力。
(五)其他
除了上述的公司形式之外,还有两种在越南开展商业投资的方式可供外国投资者选择。
(1)商业合作合同(BCC)
商业合作合同是外国投资者与至少一个或多个越南联营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目的是为了开展具体的商业活动。
(2)公私合营合同(PPP)
公私合营合同是在政府当局和项目公司之间就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签订合同的基础上执行的一种投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