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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西哥原产地规则知多少:美墨加协定篇(二)
    时间:2024-02-02 10:46  来源:  作者:landing  浏览:

    《美墨加协定》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对“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认证程序”作出了规定。其中,第4.2条规定了四种类型的原产地产品,附件4-B则根据不同产品种类规定了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roduct- Specific Rules of Origin),其适用的标准包括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含量标准、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


    01

    美墨加协定下四种原产地产品类型

    《美墨加协定》第4.2条规定了四种类型的原产地产品(Original Goods):

    1. 完全在成员国内获得或生产,不包含任何非成员国原材料;

    2. 完全在成员国内生产,但使用了来自非成员国的原材料(Non-Originating Materials),须符合附件4-B的特定原产地规则(税则改变、区域价值含量标准或生产流程转变);
    3. 使用原产于成员国的材料(Originating Materials)生产的产品;
    除关税调和制度(Harmonized System)第61-63章规定的商品外,对于某些以未组装或分装形式进入成员国内或由于计税分类时未区分产品和零部件导致不满足附件4-B规定的商品,但区域价值含量以交易价值法计算不低于60%、以净成本法计算不低于50%的,可视为原产地产品。
    此外,第4.3条也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完全在成员国内获得或生产的产品作出定义,例如在成员国内开采的矿产或培育种植的植物都属于完全在成员国内获得或生产的产品。


    02

    区域价值含量

    区域价值含量(Regional Value Content, “RVC”)是《美墨加协定》中认定产品原产地的一项重要规则,不同行业产品的区域价值含量要求往往不同,旨在判断产品的非原产材料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

    (一)区域价值含量计算方法

    区域价值含量,是指商品价值中原产地在美墨加三国的部分所占比例,商品价值可采用净成本法(Net Cost Method, “NCM”)或交易价值法(Transaction Value Method, “TVM”)计算。

    (1)净成本法 

    RVC=(NC-VNM)/NC*100

    其中:

    RVC指区域价值含量,以百分比为单位;

    NC指产品的净成本;

    VNM指非原产材料的价值,包括生产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产地不确定的材料。

    (2)交易价值法

    RVC=(TV-VNM)/TV*100

    其中:

    RVC 指区域价值含量,以百分比为单位;

    TV指产品的交易价值,扣除产品在国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VNM指非原产材料的价值,包括生产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产地不确定的材料。

    (二)汽车产业的区域价值含量要求
    相较于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美墨加协定》对汽车产业的区域价值含量提出更高要求,按照乘用车整车、轻型卡车整车、重型卡车整车和汽车零部件的类别设置了不同比例。
    对于乘用车整车和轻型卡车整车来说,按照净成本法计算,自2023年起,其区域价值含量应至少达到75%。对于重型卡车整车来说,对于重型卡车整车来说,按照净成本法计算,自2024年起,其区域价值含量从该协定生效时的60%增长到64%,到2027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70%。此外,《美墨加协定》还规定,乘用车和轻重型卡车的生产必须使用70%以上原产于北美的钢材和铝材。
    关于汽车零部件的区域价值含量要求,美墨加协定将乘用车及轻型卡车的汽车零部件分为核心零部件(Core Parts)、主要零部件(Principal Parts) 和辅助零部件(Complementary Parts)三类:
    1. 核心零部件:例如发动机、锂电池、车身、车轴和变速器等。从2020年到2023年,这类零部件的区域价值含量按照净成本法计算应从66%增长到75%,按照交易价值法从76%增长到85%。。
    2. 主要零部件:例如轮胎、气泵、离合器和齿轮箱等。从2020年到2023年,这类零部件的区域价值含量按照净成本法计算应从62.5%增长到70%,按照交易价值法从72.5%增长到80%。
    3. 辅助零部件:例如催化转换器、照明装置和电动机等。从2020年到2023年,这类零部件的区域价值含量按照净成本法计算应从62%增长到65%,按照交易价值法从72%增长到75%。


    (三)劳动比例

    《美墨加协定》的重要创建之一是率先在“劳动”章节之外的“原产地规则”章节新增劳动价值含量(Labor Value Content, “LVC”),并对生产特定汽车产品的时薪标准作出规定,首次将劳工标准与原产地规则建立起联系,助推汽车区域产业链发展,促进本地就业和工资增长。具体来说,自2023年起,乘用车和轻重型卡车整车的劳动价值含量需分别达到40%和45%,且必须由北美地区时薪不低于16美元/小时的工人生产,才符合原产地规则。这一规则将大幅度提高墨西哥的劳工标准,平衡墨西哥的人力成本优势。


    03

    税则归类改变

    关税税则改变(Tariff Change) 要求原材料到成品的税则编码前四位(部分产品要求前六位)发生改变,具体产品的比例要求参见《美墨加协定》附件4-B规定。例如,1601项目(第16章)下税则改变规则为 “A change to heading 16.01 through 16.05 from any other chapter”,这意味着税则编码为1601-1605(第16章)的成品的原材料税则必须被归类到其他章节项目下,该成品才可被认定为满足税则归类改变要求。假设使用匈牙利进口冷冻猪肉(税则编码0203)和牙买加进口调料(税则编码0907-0910)在墨西哥加工制成香肠(税则编码1601),由于每种原料的税则编码(第2章和第9章)和成品的税则编码(第16章)都位于不同章节,因此成品香肠可以被视为符合原产地规则中的税则归类改变要求,从而能够享受《美墨加协定》项下的税收优惠。
    此外,《美墨加协定》第4.12条还规定了“微小含量规则”,当某一产品无法满足税则归类改变要求时,只要该产品所含进口成分足够“微小”,且不超过产品自身价值的特定比例,则该产品仍可被视原产产品。微小含量规则被视为税则归类改变的例外,可使得含有进口成分的货物在其所属税则归类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也能够将其认定为原产产品。相比于NAFTA,《美墨加协定》将微小含量的标准进行了上调,从NAFTA时期的7%上调到10%,这意味着生产商可以使用更多从非成员方进口的原材料。不过应当注意的是,《美墨加协议》附件4-A将部分税则项下的产品排除在微小含量规则之外,如税则编码为04.01-04.06的乳制品。


    参考文献:

    [1] 李西霞,《美墨加协定》汽车原产地规则劳动价值含量:基本内涵、深层要义及现实启示,《国际法研究》2023年第4期。

    [2] 洪朝伟,崔凡,《美墨加协定》对全球经贸格局的影响:北美区域价值链的视角,《拉丁美洲研究》2019年第2期。

    [3]中信建投证券,美墨加新贸易协定USMCA对汽车行业影响几何, https://pdf.dfcfw.com/pdf/H3_AP201810191216752792_1.pdf 


    作者/胡妍

    审核/林耀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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