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墨加协定》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对“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认证程序”作出了规定。其中,第4.2条规定了四种类型的原产地产品,附件4-B则根据不同产品种类规定了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roduct- Specific Rules of Origin),其适用的标准包括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含量标准、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
01
美墨加协定下四种原产地产品类型
《美墨加协定》第4.2条规定了四种类型的原产地产品(Original Goods):
完全在成员国内获得或生产,不包含任何非成员国原材料;
02
区域价值含量
(一)区域价值含量计算方法
(1)净成本法
RVC=(NC-VNM)/NC*100
其中:
RVC指区域价值含量,以百分比为单位;
NC指产品的净成本;
VNM指非原产材料的价值,包括生产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产地不确定的材料。
(2)交易价值法
RVC=(TV-VNM)/TV*100
其中:
RVC 指区域价值含量,以百分比为单位;
TV指产品的交易价值,扣除产品在国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VNM指非原产材料的价值,包括生产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产地不确定的材料。
(三)劳动比例
《美墨加协定》的重要创建之一是率先在“劳动”章节之外的“原产地规则”章节新增劳动价值含量(Labor Value Content, “LVC”),并对生产特定汽车产品的时薪标准作出规定,首次将劳工标准与原产地规则建立起联系,助推汽车区域产业链发展,促进本地就业和工资增长。具体来说,自2023年起,乘用车和轻重型卡车整车的劳动价值含量需分别达到40%和45%,且必须由北美地区时薪不低于16美元/小时的工人生产,才符合原产地规则。这一规则将大幅度提高墨西哥的劳工标准,平衡墨西哥的人力成本优势。
03
税则归类改变
参考文献:
[1] 李西霞,《美墨加协定》汽车原产地规则劳动价值含量:基本内涵、深层要义及现实启示,《国际法研究》2023年第4期。
[2] 洪朝伟,崔凡,《美墨加协定》对全球经贸格局的影响:北美区域价值链的视角,《拉丁美洲研究》2019年第2期。
[3]中信建投证券,美墨加新贸易协定USMCA对汽车行业影响几何, https://pdf.dfcfw.com/pdf/H3_AP201810191216752792_1.pdf
作者/胡妍
审核/林耀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