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越南设立企业的类型
外商在越南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处、分公司等形式。本文将分成下列几种公司形式,介绍外商在越南设立企业的选择。
越南政府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大部分行业,如贸易、制造、信息技术和教育等行业。此类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开始生产经营,向越南及外国客户提供服务。
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形式,有如下优点: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为最方便快捷的商业方式,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中小型企业拓展越南市场业务的理想选择 。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注重对个人资产的保护,其股东的责任以股份为限。而且,根据股东人 数的多少,一人股东可创办单人有限责任公司,二至五十名股东可以创办多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
最后,除上述优点之外,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和审批流程较为简单,减少了程序和操作的文书工作;另外,由于透明度高,企业在对外展示上将更加可信,更容易通过天使投资、风险资本家或其他金融机构筹集资金。
在越南,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由全部或部分外国股东成立,对国籍没有限制。然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为 3 人,对最高人数没有法律限制。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最主要区别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公众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转让其股份。
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形式,有如下优点:
首先,股份有限公司是大中型企业以及跨国集团公司的理想选择,并且更重要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被允许发行股票并在越南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IPO),越南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资本总额超过 100亿越南盾,该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河内证券交易所(HNX)或胡志明市证券交易所(HOSE)公开上市。
在越南,经营超过 1 年的外国公司可以设立代表处。设立代表处,是一个外商企业在分析越南市场条件,并在越南全面开展公司运营并逐步获得市场地位的理想选择。代表处可以帮助企业在越南建立一个当地的机构,而不受当地税收法规的约束。但是,外资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存在一个缺点,即代表处将不被允许在越南进行贸易或生产经营。此外,设立代表处所需的文件,与设立分公司的十分相似,将在下文详述。
值得注意的是,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代表处”的性质:代表处本质上可以看作是母公司的延伸, 没有资本要求,因此一般来说,代表处下辖的部门仅可以包括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而 不可以有生产部门。
根据越南第 07/2016/NĐ-CP 号法令,经营时间超过 5 年的外国公司,便享有在越南设立分公司的资格。其中,外资企业越南分公司的业务类型必须与企业本身的业务线相一致。
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形式,有如下优点:
首先,分公司易于建立,并且可以使得企业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在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 但是不允许进行任何与普通公司一样的产生收入的商业活动。
其次,在结构上分公司不需要任何股东,没有资本要求,有当地代表(外国/当地)即可。
最后,分公司被允许参与投资活动,可以招聘员工处理合同,并与当地合作伙伴一起促进销售,可以寻找商品和服务的购买机会,可以进行研究和开发产品等。
值得一提的是,分公司的许可证有效期为 2 至 5 年,可以续期。在代表处工作的外国人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并为自己以及家人在越南获得两年的多次临时居留签证。当然,如果想要关闭分公司,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等也是更简单的。
综上,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国投资者来说是一个节省成本的投资选择: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需缴纳增值税,无需独立审计,更无需财务报表。
(二)在越南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越南政府已几乎将所有的外资项目审批权下放至省级部门,仅维持对少数行业的审批。其中, 计划投资部负责审批跨省的 BOT 项目;工贸部审批石油和天然气项目;国家银行审批银行等金融机构项目;财政部审批保险项目。
对于国家重大项目,由国会决定项目的投资立项和项目标准,政府负责制定项目审批程序和颁发投资许可证。
其它项目,注册企业由省、直辖市计划投资厅受理。
(三)在越南注册企业的要求
1.业务范围
若想要在越南注册一家新公司,则必须明确该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投资目标(附属于“投资项目”),但要符合越南某些投资领域的条件或限制。越南的大多数行业 100%对外资开放,但对特定的活动/服务有一些限制,如:
完全限制:军事、印刷业等。
部分限制(在以下行业领域中成立公司必须经过部长会议主席批准):
(1)生产、经营炸药、毒药、有毒化学品;
(2)开采各种贵重矿产品;
(3)大规模水电生产和供应;
(4)各种电讯器材的生产及长途邮政通讯服务、广播、电视、出版业;
(5)远洋运输和航空运输;
(6)进出口专营;
(7)国际旅游。
特殊要求及限制:如对持许可证的额外人员认证条件:房地产经纪、会计服务等行业。
具体而言,越南《投资法(2020)》(以下简称“LOI”)第 6 条限制外国人在越南开展某些商业活动。
- 麻醉物质(在 LOI 附录 1 中规定);
- 有毒化学品和矿物(LOI 附录 2 规定);
- 濒危、稀有和珍贵的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标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 和 LOI 附录 3 规定);
- 卖淫、贩卖人口或克隆与人有关的业务;
- 鞭炮相关业务;以及
- 提供收债服务。
然而,2021 年增加了新的 "有条件的商业投资",同时取消了商业仲裁或物流等部门。
对于“有条件的商业投资”活动,外资将不会受到限制,但需要满足某些标准才能进入越南市场。
这些“有条件的商业投资”包括:
- 会计和审计服务
- 税务代理服务
- 与海关有关的业务。海关代理服务、免税货物贸易、保税仓库或集装箱货运站
- 证券相关业务
- 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辅助服务
- 价格评估服务
- 其他金融业务。彩票业务、债务催收服务、信用评级服务、面向外国人的有奖电子游戏、赌场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