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丨许小虓
洗稿的定义、表现形式
“洗稿”该词语并非法律中的用语,目前多见于网络自媒体时代的网络用语。洗稿一般是指,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改变内容主题与核心表达,通过同义词替换、调整语序、调换段落顺序、语句改写、跨载体转换等方式,改动原文外在文字表达,隐匿原作者来源,以自己名义对外公开发布传播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洗稿行为属于对作品的抄袭剽窃行为,但这种抄袭并非是直接的复制,而是演变成有一定技巧的抄袭、难以一眼发觉的抄袭。目前的洗稿形式愈发多样复杂,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1.图文类自媒体传统文字洗稿
常见形式有:同义词替换改写、段落重组拆分、多篇文章拼接洗稿。
2.跨载体形式洗稿
把一种媒介的原创作品,转化为另外一种媒介对外发布,该类洗稿迷惑性极强。例如:把公众号原创文章,改写成为短视频脚本,以短视频形式发布;把短视频博主的口述文案整理润色,改成播客音频发布;将播客音频内容,整理改写为小红书图文笔记等等。
3.短视频领域二次剪辑类洗稿
截取他人原创短视频,更换背景音乐,裁切画面,增加简单字幕解说,保留原作核心叙事;还有截取多个博主视频片段,混剪拼接,配上简单解说,对外宣称二次创作。有些短视频矩阵账号,每天都会发布大量的此形式的洗稿剪辑的短视频。
4.变相深度洗稿:伪装成评论、解读、复盘
以解读、复盘、评析原作的名义,大篇幅复述原作的全部故事脉络、案例细节,仅仅穿插少量简单个人评价,绝大多数内容依旧来源于他人作品。例如,视频平台上常见的“十分钟看完XX电影”就属于此类洗稿。
而且,目前随着AI软件的发展,只需要直接将原文粘贴输入AI中,编写一套指令进行改写、降重、换表达方式、换载体形式,短时间就能批量产出大量内容。目前大批量矩阵号,显然就是依靠该种模式快速生产内容,批量洗稿,大规模攫取流量,是目前版权保护的重大难点。
洗稿的法律性质及司法认定
是洗稿还是合理引用、是否构成了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那还是要回到著作权法的核心,即对作者具有独创性表达的保护。如果是原作者的作品表达的思想内容高度概括后,重新形成自己具有独创性内容的表达,那是处于对于原作的借鉴参考。而不管具体表现出来的形式如何,只要在独创性表达上与原作相同或相似,就应当认定是抄袭,属于侵权行为。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洗稿的认定还是依据认定抄袭的两大原则:一是看是否具有接触可能性,二是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对于第一点来说,只要原作品是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就具有了接触可能性,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作品是何时何地通过何种形式公开发表的。如果没有公开发表,则原告需证明被告有实际接触到原告作品的可能。在目前自媒体侵权案件中,基本上都是利用已经在网络上公开发表的作品进行洗稿侵权。
关于第二点如何判断实质性相似,其一要对于作品中的客观事实、公有领域元素进行剥离,这部分内容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这部分内容的使用不能构成侵权。其二对于表达的文章内容通常采用的判断标准为:对于两者在表达上的整体逻辑、结构、每个章节段落阐述的主要内容、进行综合判断,即使两者标题、语句、语序、字词等部分不完全相同,如果前者基本相同,既可以认定是洗稿形式的侵权。其三,在判断是否构成相似时还应当从两者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上进行比较,如这些内容都相同或相似,也能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
自媒体的洗稿行为如构成侵权,一般来说会涉及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有人可能会疑惑洗稿行为对原作品进行了大量的篡改和编排,调换了里面的文字内容,是否还会侵犯其作品的修改权、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首先可以明确洗稿行为一般不涉及修改权、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权纠纷常见于作品的出版发行过程中,例如出版社在对作者原稿进行出版发行时未经作者允许进行了内容的修改,而这种修改常常又会引发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纠纷,即修改的内容影响了作品整体表达的思想、观点,歪曲了原作品的表达,那即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
这两个权利主要保护的是对原作品的修改,虽然都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但洗稿行为本质是产出一个新的“作品”,洗稿人并不希望让别人知道其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修改”得来的,洗稿人是以一个新“作品”的形式去发表发布的,洗稿的这种“修改”远远超出了修改权的定义,所以也不会涉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一权利的侵权。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虽然说洗稿行为是创作了一个新“作品”,但这个新“作品”是基于抄袭侵权产生的,本身并不具有独创性,所以是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而改编权所保护的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改编得出一个新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通常比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这就涉及到改编权。
另外,目前网络上的洗稿行为可能还会涉及翻译权的侵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有些自媒体怕被人发现自己洗稿侵权,会挑选国外的其他文字的作品进行翻译后洗稿发布,那这种行为可能就涉嫌侵犯翻译权了。
关于自媒体洗稿行为中的一些常见误区
1.有无盈利不影响侵权认定:著作权法中,是否商用、是否接广告获利,不是著作权侵权的成立条件。即使纯粹个人分享,只要公开发布传播侵权洗稿内容,依旧构成侵权,盈利情况仅作为司法赔偿数额的参考。
2.AI洗稿不能同样需承担责任:不少自媒体创作者将他人爆款内容输入AI工具进行改写,误以为机器生成内容就属于原创。AI只是改写工具,如果产出内容和原作品形成实质性相似,侵权责任由发布侵权内容的运营主体自行承担,使用AI进行洗稿与人工进行洗稿本质没有区别。
3.平台审核通过不等于合法:平台机器审核主要筛查违法违规内容,无法识别深层次洗稿行为,平台放行不能推定内容拥有版权合法性,权利人依旧可以发起投诉、提起诉讼。
4.简单标注来源不能消除侵权:仅仅写上“内容参考网络”,没有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依旧构成侵权,标注来源只能部分处理署名问题,不能豁免复制、信息网络传播等侵权责任。
5.未逐字翻译也是洗稿侵权:判断翻译侵权,并不看是否有逐句对照稿,而是看新的中文作品是否实质性使用了外文原作品中独创性的表达内容。
目前生态环境下发现洗稿行为的救济及保护
洗稿侵权隐蔽,逐字比对难度大,维权举证成本较高。原创作者应当坚持 “事前预防、及时监测、固定证据、分层维权” 的完整保护思路。
1.事前预防:做好权属留存,固定原创证据
保存创作原始底稿:文档草稿、修改版本、创作笔记、素材收集记录,完整留存,证明创作过程;发布时使用可信时间戳、版权存证工具,在作品公开发布同时完成电子存证,锁定作品完成时间、内容,防止对方反咬主张自己才是原创;发布作品保留完整发布页面,记录发布时间、账号信息,不要随意删除原作。
2.经常对自己作品进行维护,及时发现洗稿行为
利用平台搜索功能,检索自己作品内容独有的关键词,排查平台内相似内容;利用AI工具对近似的内容进行比对;多关注同赛道对标账号,很多洗稿侵权来自同领域竞争者;鼓励读者反馈,人多力量大,现实中很多洗稿行为都是粉丝、读者发现后告知的作者。
3.固定侵权证据
洗稿账号随时可以删除文章、视频销毁证据,建议先固定侵权证据再交涉。可以采用时间戳、权利卫士等取证工具,对侵权页面、侵权音频视频进行完整固化,包含账号主体信息、发布时间、全部正文内容,并完整录屏。
4.根据情况从投诉到诉讼
根据对方侵权的程度、影响范围、获利情况可以分成向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下架侵权作品;或向对方发送律师函等正式通知,要求停止侵权并进行赔偿;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行业层面完善治理
洗稿行为对于普通人来说隐蔽性极高,很难发现,取证难度大成本高,而平台方作为自媒体时代获益最多的行业之一,应当尽到更多的保护版权的义务,应当升级内容识别技术,除简单文字查重之外,开发针对独创性表达的识别机制;并完善投诉反馈机制,简化原创作者维权流程;特别要加大对批量洗稿矩阵账号打击力度。同时,呼吁司法机关对于洗稿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比如提高判赔金额,适用惩罚性赔偿等。
结
语
自媒体时代,洗稿借助技术手段不断迭代,成为困扰原创创作者的顽疾。从法律上看,洗稿不是巧妙的创作技巧,而是披着“改写”外衣的高级抄袭。思想可以自由借鉴,但凝结作者智力劳动的独创性表达,受著作权法严格保护。判定洗稿侵权,不拘泥个别词句是否复制,而是回归作品整体,考察叙事框架、逻辑编排、案例取舍是否形成实质性相似。只有法律规制、平台治理、司法惩处、创作者版权意识多方协同发力,才能够遏制洗稿乱象,守护网络创作生态,鼓励真正的创新与原创。

本期作者

许小虓
兰迪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专业领域
知识产权、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与并购
联系方式
xiaoxiao.xu@landi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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