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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根廷投资|境外投资备案指南
    时间:2026-09-03 13:13  来源:海外投资律师网  作者:网站律师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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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随着中阿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持续深化,阿根廷凭借丰富的矿产、能源、农业及新能源资源,以及不断推进的经济改革,逐渐成为中国企业在拉美地区重点关注的投资目的地。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阿根廷的投资领域已从传统的基础设施、能源和农业,进一步延伸至锂矿、铜矿、汽车、制造业、可再生能源、物流及数字经济等领域。

        对于计划在阿根廷设立子公司、收购当地企业股权、参与矿产及能源项目,或通过境外平台间接投资阿根廷的中国企业而言,投资并非仅涉及阿根廷当地公司设立手续,还涉及中国境内的境外投资(ODI)项目备案/核准、商务备案、外汇登记以及后续境外投资报告等一系列合规要求。

        因此,中国企业进入阿根廷市场,需要建立“境内 ODI 合规 + 阿根廷本地投资合规”的双重合规框架。

    一、什么是 ODI 备案


        ODI,即 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境外直接投资,是指中国境内企业通过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取得境外企业、资产等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

        根据现行中国境外投资 监管制度,新设境外企业、收购境外企业股权、向境外子公司增资、取得境外土地及自然资源权益、建设境外固定资产等,都可能构成需要履行境外投资管理程序的境外投资活动。

        因此,如果中国企业计划在阿根廷投资, 原则上都需要根据具体交易结构判断是否属于中国境内 ODI 监管范围。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ODI 合规通常涉及三个主要环节:发展改革部门 + 商务主管部门 + 外汇管理/银行。三者分别承担项目管理、境外投资备案以及资金跨境流动管理等不同职能。

    二、中国企业投资阿根廷的国内核准备案体系


        目前,中国对境外投资实行以备案管理为主、核准管理为辅的监管体系。

        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境内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基本监管框架,并将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境外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活动纳入境外投资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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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备案或核准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原则上分为敏感类项目和非敏感类项目。

        对于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者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核准管理。对于非敏感类项目,则主要实行备案管理。

        其中,地方企业投资非敏感类项目: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阿根廷目前并不属于中国境外投资监管意义上的敏感国家,因此,一般投资阿根廷的制造业、农业、商业、服务业等项目通常按照非敏感项目进行备案;但如果涉及中国规定的敏感行业,则仍需进一步判断是否需要履行核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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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门: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除发改部门程序外,中国企业通常还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不涉及敏感国家、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一般实行备案管理;中央企业向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完成后,由商务主管部门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按照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颁发。

        因此,如果中国企业先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立平台公司,再通过该平台投资阿根廷,不能简单将香港或新加坡作为最终投资目的地,而应根据实际投资路径及最终投资所在地进行申报。商务主管部门对此已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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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管理: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完成发改部门及商务部门相关手续后,中国企业还需要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以便后续办理资金汇出。

        目前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已经由银行直接办理,外汇局通过银行进行间接监管。企业通常可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相关购付汇手续。

        这意味着,ODI 并不是简单取得一张备案证书即可结束。

        从实际操作来看,中国企业投资阿根廷通常需要形成:发改部门备案/核准 → 商务部门备案并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银行办理 ODI 外汇登记 → 资金汇出 → 阿根廷境内投资落地的完整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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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阿根廷的准入条件


        与部分对外资实行严格准入审查的国家不同,阿根廷整体上对外国投资采取相对开放的政策。

        阿根廷《外国投资法》(Ley N.º 21.382)确立了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基本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原则。根据现行文本,外国投资者在阿根廷进行经济活动原则上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

        1993年第1853号法令进一步明确,外国投资者原则上可以在阿根廷进行投资,无需事先获得一般性的政府批准,并在与阿根廷境内投资者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投资。

        因此,对于一般制造业、贸易、服务业、科技、农业等投资项目,阿根廷并不存在一套普遍适用于所有外国投资者的“外资审批制度”。

        但是,“没有一般性的外资审批”并不意味着“任何行业都可以直接投资”。


    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第一,能源及自然资源。

        阿根廷的能源、矿产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战略属性。外国投资者进入相关行业时,除公司法及外资法律外,还需要遵守矿业、油气、环境、特许经营及地方省级法律等专项规定。

    特别是阿根廷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及管理涉及联邦及省级权限,因此投资锂矿、铜矿等项目时,需要进行具体项目所在地及矿权状况调查。


        第二,金融及保险。

        金融机构、保险等行业受到专门监管。外国投资者不能仅依据一般外资规则完成投资,而需要进一步取得相应行业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许可。


        第三,媒体、通信等领域。

        阿根廷对于广播、电视、出版以及部分通信等领域存在专门监管规则。外国投资者进入相关行业,应当在项目初期即进行外资比例、许可证及监管审批分析。


        第四,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是中国企业投资阿根廷时尤其需要关注的领域。

        根据阿根廷《农村土地外国持有法》(Ley N.º 26.737),外国个人或外国法人持有或占有阿根廷农村土地受到总量限制:

    · 全国范围外国人持有农村土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15%;

    · 同一外国国籍的投资者持有比例不得超过外国持有总量中的 30%;

    · 单一外国持有人在核心农业区域原则上不得超过 1,000公顷,具体等值面积根据土地所在地区等因素确定。

        因此,如果中国企业计划直接购买阿根廷农业用地,应在投资前重点调查当地外国土地持有比例以及目标土地所在地的具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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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落地阿根廷后的合规框架与运营要求


        完成中国境内 ODI 程序后,企业进入阿根廷市场,还需要建立当地运营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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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设立

        如果中国企业希望以阿根廷公司作为长期经营平台,通常需要结合股东人数、治理结构、资本需求、未来融资及业务规模选择具体公司形式。如果直接由中国母公司在阿根廷设立分支机构,则需要按照阿根廷《公司法》有关外国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规定办理登记。如何在阿根廷设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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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规

        如果中国企业希望以阿根廷公司作为长期经营平台,通常需要结合股东人数、治理结构、资本需求、未来融资及中国企业在阿根廷开展经营,需要遵守阿根廷劳动法及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对于制造业、矿业、工程建设等项目,劳动合规往往是项目运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不应仅关注公司设立,而应在项目投产前完成劳动用工体系设计。业务规模选择具体公司形式。如果直接由中国母公司在阿根廷设立分支机构,则需要按照阿根廷《公司法》有关外国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规定办理登记。阿根廷劳动合规概况(上)阿根廷劳动合规概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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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投资保护

       阿根廷《外国投资法》原则上给予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中国与阿根廷之间存在投资合作相关双边法律安排。对于具体投资项目,还应结合适用的双边投资条约、投资行业及争议解决机制,对投资保护、利润汇回、征收及争议解决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结

    语

        中国企业投资阿根廷,本质上是一个涉及中国境内监管、阿根廷外资准入、公司设立、税务、外汇、劳动及行业监管的综合性跨境投资项目。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阿根廷并不存在对所有外国投资统一适用的严格审批制度。现行法律原则上赋予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权利,但在农村土地、金融、能源、媒体、通信以及矿业等特定领域,仍可能受到行业监管、外资限制或特别许可要求。“中国 ODI 合规 + 阿根廷本地合规”双轨并行,才能真正为企业在阿根廷的长期投资运营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2]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3]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5] 阿根廷《外国投资法》(Ley N.º 21.382);

    [6] 阿根廷第1853/1993号法令;

    [7]阿根廷《农村土地外国持有法》(Ley N.º 26.737)。


    文|唐诗雨

    审|刘锦怡

    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应以阿根廷公布的最新及有效法律法规、官方通知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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