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孟加拉,股份转让受到股份公司注册处(RJSC)的监督。相较于公共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需满足更多要求。本期推送聚焦于孟加拉私人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流程。
一
股份转让有效要件
孟加拉股份转让需要满足1994年《公司法》及其修正案、股份公司注册处(RJSC)以及公司章程(AoA)的相关规定。此外,外国投资者还需要获得孟加拉国投资发展局(BIDA)的批准等。
根据1994年《公司法》规定,有效的公司股份转让需符合以下要件:
二
股份转让所需文件
一般情况下,孟加拉股份转让需要以下文件:
117表格(Instrument of Transfer of Shares);
三
股份转让步骤
股份转让可分为以下五个步骤:(1)尽职调查(审查相关文件);(2)获得董事会批准;(3)支付股份转让对价;(4)填写117表格并缴纳印花税;(5)修改公司登记册并发行股票。
在股份转让之前,潜在购买者/受让人应展开尽职调查,审查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相关文件。若这些文件对股份转让作出限制,需要获得利益相关方的无异议证书(NOC)来解除限制。
公司章程中最常见的限制形式是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打算转让部分或全部股份,必须先将所持股份按照公司董事或审计师确定的估值优先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除非其他股东拒绝购买股份,否则不得将股份转让给公司外的其他人。由于股票转让往往是溢价出售,因此应检查经审计的财务账簿,以确认估值与公司账簿的实际情况相符。
除优先购买权,还应当检查其他形式的限制,如公司是否有银行贷款,并依据1991年《银行公司法》(Bank Companies Act)的要求获得银行许可。
(二)获得董事会批准
股东转让股份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并获得批准股份转让的董事会决议。若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董事会可以拒绝股份转让。董事会还可以发布无异议声明以确认优先购买权的履行。
此外,董事会还必须考虑股份转让是否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事先批准。例如,电信公司的股份转让需要获得孟加拉国电信监管局的事先批准,否则该转让无效。
(三)支付股份转让对价
董事会批准股份转让后,受让人应支付股份转让对价。股份受让人的签名必须在转让契约(transfer deed)中得到确认,在向RJSC提交必要的股份转让文件后,股份受让人必须亲自到场并重新签名以确认股份转让的真实性。如果受让人有合理理由无法到场,可由RJSC验证签名,但需收取额外费用。
如果双方都是孟加拉国个人或实体,则不需要支付价格的证明;如果股份转让涉及外国投资者,还需满足其他要求:
若受让人是外国人或实体,转让人是孟加拉国个人或实体,则需提交银行兑现证明(Encashment Certificate)给RJSC,以证明公司收到转让价款;
若转让人是外国人或居住在国外,股份转让书和宣誓书必须经过领事认证,由孟加拉国大使馆/高级专员公署的授权官员认证,并由外交部进行反验证,由副专员加盖印章;
各方还需遵守孟加拉国银行的其他监管要求。
(四)填写117表格并缴纳印花税
转让人需要向RJSC提交董事名单、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股份转让宣誓书等文件。此外,还需在RJSC官员面前填写117表格,转让人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完成。表格117填写后,应将已签署表格的副本交付给公司。
印花税税率为1.5%,计税基础为股份转让的价格(transaction price)。
(五)修改公司登记册并发行股票
完成上述所有步骤后,公司需要更新股份登记册、股份转让登记册和会议记录登记册,并向新股东发放股份证书。
结语
总而言之,孟加拉私人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受到诸多限制,外国投资者需要符合法律、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免出现股份转让无效的情形。
资料来源:
[1] 孟加拉国《公司法》(1994版)
[2] 孟加拉国《公司法修正案》(2020版)
作者/李晓蕾
审核/胡妍
本文仅供参考,不具任何效力。应以孟加拉公布的最新及有效法律法规、官方通知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