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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资企业并购巴西公司需要了解哪些法律及政策?
    时间:2025-03-21 10:34  来源:海外投资律师网  作者:小编  浏览:

    巴西作为拉美最大的经济体,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土地投资机会。然而,复杂的法律框架和潜在风险需要深入了解。本文旨在阐述、探讨中资企业并购巴西公司需要了解的一系列法律与政策。


    一、前期行业准入相关

    (一)禁止投资领域: 

    1. 国防与安全相关领域:核能与放射性矿产的开发、武器制造、部分航空航天(特别涉及到军事技术的领域)等;

    2. 亚马逊部分区域土地所有权:亚马逊生态保护区内禁止外资企业购买土地;

    3. 特定医疗领域:血液制品生产、器官移植服务等。

    (二)外资比例限制

    1. 媒体领域:传统广播电视(免费频道)---外资持股上限30%,且禁止控股;付费电视(如卫星、有线电视)---同样适用30%的外资上限,但允许通过合资结构参与;但网络流媒体(如Netflix)目前无外资限制。

    2. 电信行业:在电信及部分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必须通过与巴西本地企业合资的方式进入;

    3.  航空运输及相关服务:对于航空运输、飞机维修及相关服务领域,法律规定外资投资比例通常限制在49%以内,要求巴西本地股东必须占多数,以保障国家航空安全及运营控制;

    4. 采矿:边境地区的采矿项目——外资不得超过49%;非边境地区的采矿项目——外资可控股100%、但需获得国家矿冶局许可、且稀有矿产仅限联邦政府开发;

    5. 渔业与水产养殖:外资不得超过49%,且捕捞许可有限发放给本地企业;

    6. 能源:巴西石油勘探项目中,外资可通过竞标参与盐下层油田开发,但须与巴西国家石油公司(Petrobras)合作,且持股不超过40%。

    (三)行业监管审批:

    1. 农业用地及农村土地:涉及农村土地的购买或租赁时,外国自然人和企业受到面积、区域等方面的限制。各州或地方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上限,通常要求外资持有的农业用地不能超过一定比例(具体数值视地方政策而定),具体参阅“公众号兰迪巴西LANDING关于土地制度”的介绍。

    2. 能源/矿业:需国家石油局(ANP)或矿产局(ANM)核发运营许可。

    3. 传统广播电台:需国家电信局(ANATEL)和总统签署法令授权批准特许经营权,且特许经营权仅授予巴西资本控股的企业(董事会成员及实际控制人需为巴西公民)


    二、反垄断及竞争审查

    (一)《巴西反垄断法》规定的反垄断申报出发标准:

    当并购交易达到一定营业额门槛或可能导致市场集中度显著上升时,交易各方必须向巴西经济防御委员会(CADE)提交申报,进行反垄断审查。该法及其相关规定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适用标准与审批时限,确保市场竞争不因并购交易而受到不利影响。具体规定如下:

    在巴西法律制度下,“集中”包括:

    (1)两家或多家独立的公司合并;

    (2)一家或多家公司(通过合同运作或任何其他方式购买或交换股份、会员单位(配额)、证券或可转换股份或有形/无形资产)直接或间接收购对一家或多家公司的控制权或部分控制权;

    (3)一家或多家吸收一家或多家公司;或

    (4)两家或多家公司签订联营协议、联合体或合资协议。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集中需要在巴西进行反垄断申报:

    (1)巴西境内营业额:交易涉及的至少一个当事方在巴西境内营业额≥7.5亿雷亚尔,且另一当事方在巴西境内营业额≥3.75亿雷亚尔。

    (2)交易标的在巴西营业额:交易标的(如目标公司或其资产)在巴西境内产生的营业额≥7500万雷亚尔。

    (二)反垄断申报程序

    巴西反垄断申报的申报程序包括两种,简易程序申报和非简易程序申报。简易程序审查期限为30个自然日,但CADE在实践中可能延长至60个自然日。非简易程序的平均耗时为90天。对于可能存在垄断风险的案件,CADE的审查期限为240天,并可根据各方要求延长60天,或在CADE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延长90天。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申报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 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与合营方没有横向重叠或纵向关联;

    2. 交易前,收购方或其经济集团与目标公司的业务不存在横向重叠或纵向关联;

    3. 交易涉及横向重叠,但合并市场份额低于20%;

    4. 交易涉及纵向关联,但市场份额不超过30%;

    5. 交易涉及横向重叠,但交易导致ΔHHI< 200(除非交易后的市场份额超过50%),则该项交易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若交易后HHI≥2000且ΔHHI≥150,可能触发深度审查。

    (三)未依法申报或提前交割的处罚规则

    根据《2011年竞争法》,获得经营者集中审查批准是在巴西完成交易的先决条件。对于达到上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交易,如果在获得CADE批准前抢跑,可能被处以的处罚包括:

    罚款金额:最高可达企业集团上一财年巴西境内营业额的20%,但最低罚款调整为1亿雷亚尔;且直接责任人可能被处以 个人年收入10%-50% 的罚款;

    抢跑后果:交易方在批准前实施的行为视为法律上无效,且8年内禁止参与政府招标。但主动报告抢跑行为并配合调查的企业罚款可减免30%-50%;

    CADE对潜在的反竞争行为的行政调查。


    三、外资管理和外汇规定

    (一)《外资法》及其实施细则

    现行《外资法》及1965年颁布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外资在巴西的投资范围、经营方式及审批程序。

    (二)《外汇和国际资本法》

    此法自2022年12月31日起生效,明确了外资资金进出巴西的登记、汇兑及资本流动管理要求。其中,所有外资资金的进出均必须通过巴西中央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进行。此外,巴西政府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外国企业或个人不能开立外汇帐户,外汇进入巴西折算成当地货币后方能提现。雷亚尔是巴西市场上唯一通用的货币。

    1. 外资入境登记:外资资金进入巴西一般无须中央银行审批,只需要在进入后30天内在巴西中央银行的 (RDE-IED)系统中完成宣示性登记。

    2. 外资汇兑管理:外币资金入境后,必须在银行办理兑换手续,将外币转换为巴西雷亚尔,汇率按当日市场汇率执行。同样,外资企业在将利润、资本或其他资金汇出巴西时,也需通过授权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外汇申报和兑换手续。

    3. 外资汇出管理:外资在投资利润汇出、撤资需出示由巴西中央银行办法的外国投资证明(需完成SISBACEN才能取得)和税务合规证书(CND)。同时,自2024年1月起,利润或撤资单笔超50万雷亚尔时,需通过巴西联邦税务局电子系统填写《外汇申报表》(e-DBV),并附交易合同扫描件。此外,外资汇出涉及的相关税种主要有以下:

    ①利润汇出税:

    1)基础税率仍为15%,但若汇出金额为再投资收益(非原始注册资本),需额外缴纳10%的社会贡献税(CSLL)。

    2)中巴税收协定明确:符合条件的股息分配(需持股超10%且满24个月)可进一步将税率从15%降至10%。

    ②撤资税:资本利得按累进税率(15%-22.5%)征税,若撤资亏损则免税;

    ③利息汇出税:巴西本地借款利息汇出需缴纳所得税(15%或双边协议优惠税率)。


    四、公司并购交易的基本法规

    在巴西,可以选择并购有限责任公司(LTDA),也可以选择并购股份有限公司(S/A),对这两种类型的公司设立、运营、注销主要由《巴西民法典》和《巴西公司法》进行规定,详细的设立流程请参阅“公众号《巴西投资|外资企业如何在巴西设立一家公司?》”。


    五、并购后合规管理的相关政策

    (一)《巴西劳动法》

    自2017年新版劳动法生效后,对员工权益保护要求更加严格。在并购交易中,涉及员工转移、劳动合同继承、员工福利等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律规定。

    (二)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审查

    若目标公司涉及采矿、能源或农业,需提供ESG合规报告(由巴西环境部认可机构出具),否则央行可冻结汇出审批。

    (三)证券法规

    对于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还需遵守巴西证券法及相关规定,由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CVM)监管,确保信息披露和交易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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